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是国民党政府废止银两、采用统一的银本位币的一次币制改革,实行于1933年4月6日。1914年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本位币后,中国的货币虽然在理论上已经统一,但因银两制度继续存在,遂形成两、元并用的双重币制。1933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先从上海实施,规定银本位币1元等于上海规元7钱1分5厘的兑换比价,3月1日前按银两计算的债权债务,一律按此比价折为银元收付,不得再使用银两。同年4月6日,财政部宣布自即日起全国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一律使用银元,不得使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的债权债务,上海以外各地,按4月5日该地银两与上海的汇兑行市折为规元,再按规元与银元的比价用银元收付;4月6日以后新订立的契约,签发的票据如仍以银两计算,在法律上无效。1933年3月8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元重量为26.6971克、成色为88%(含纯银23.493448克),由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自1933年7月1日发行。由于铸造额不满2000万枚,距离完全统一银币所需数量相差很远。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时,中国通用银元始终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
历史背景
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民政府曾进行过两次币制改革,即1933年“废两改元”和1935年实施法币政策。
长期以来,各国均以银与金作为本位货币,但是,随着白银生产的激增,各国逐渐放弃将白银用于货币,而将剩余之白银予以抛售,致使银价更加跌落。自从印度放弃银本位以后,仍保持银本位制的只有中国、墨西哥、西班牙等少数几个国家。这就出现一个问题:银元在中国是货币,在放弃银本位制的国家是商品,其价格因供求关系而随时涨落。中国货币受世界银价影响,币值极不稳定。币值的变动牵动着物价变动,而且影响着工商业、财政等整个经济生活。
实际上,统一币制的尝试在更早时期就已开始。北洋政府曾于1914年颁布《国币条例》,明确规定以银元为本位币,尝试推行“废两改元”,但由于钱庄等机构的反对,未能真正落实。
“废两改元”前,银元和银两都是当时我国最主要的货币,经济建设的开展、商品的交易、债务的支付、税捐的征收,都会碰到因银两货币的混乱和不稳而产生的麻烦。当时银两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已被银元所替代,完粮纳税都已改用银元,但是大宗贸易仍以银两结算;由于银元与银两之间不能互相抵用,常常出现所谓“银元押款”的怪现象,即有的商人拿银元作抵押去借银两。而银元与银两之间,并没有固定的兑换比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内经济界要求整理币制的呼声十分强烈。所以改革落后的货币制度,实现货币的统一,被迅速提到日程上来。
国民政府上台后,于1928年召开全国经济会议,通过了《废两改元案》等议案。财政部宣布将在上海设立中央造币厂,并计划在上海及江浙两省试办“废两用元”。然而,由于时机不成熟,改革未能立即实行。
早在1928年,宋子文认为“币制握财政之枢纽,与国民经济最有关系”,并提出过集中纸币发行权于国家银行的币制方针,进而提出币制改革的方案,但是由于时机并不成熟,因此币改未能实行。
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后,从表面上看,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军事上取得了较大的优势,但实际上,地方实力派仍保存有自己的军队和地盘,他们作为一种潜在力量仍可对国民政府构成威胁。面对这种局面,国民政府开始努力加强对地方的渗透与控制,着力于政治上、经济上的统一。
蒋介石曾说:经济统制是从整顿金融开始的。随着蒋介石在经济方面积极推行“统制”政策,南京国民政府对地方实力派的绝对控制逐步确立起来。在认为时机成熟后,1933年南京政府进行了“废两改元”。
事件原因
根本原因在于银两与银元并行的双重币制存在严重弊端,货币制度混乱,银两与银元换算方式复杂且行情波动较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有碍国计民生,金融界的有识之士很早就提出了废两改元的建议。直接诱因出现在1932年,受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1931年长江水灾及“九·一八”事变等影响,中国内地经济遭受打击,大量银元流入上海等大城市,银元充斥导致其价格大跌,此时推行改革能较为合理地确定银元与银两的换算率。
经济背景方面,世界经济的“大萧条”造成国际市场白银价格下跌,英美等国的白银纷纷流向中国,造成物价上涨。同时,因为洋元价低而银两价高,出现了将银币熔成银两以牟利的风潮,熔毁次序以成色较佳者为先,结果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市场上流通的货币质量下降。
政治条件上,国民政府完成了形式上的全国统一,中央权力的加强使得财政改革更加容易推行。1928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整理财政大纲案》,明确了首先要以“废两改元”为手段重新确立货币制度的银本位。
实施阻力与化解方面,改革面临阻力,特别是在华外资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曾表示反对,因为近代中国的铸币材料大条银多由外资银行经手进口,他们通过掌控银两的铸造与流通来影响中国金融。国民政府通过充分准备和与金融界(特别是支持改革的中国银行等)的沟通,为改革扫清了障碍。
参与方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是“废两改元”改革的主导机构,财政部长宋子文、钱币司司长徐堪是具体执行者。学者马寅初于1928年率先提出《统一国币拟先废两用元案》。中央造币厂负责新银元的铸造。
中国银行是改革的主要支持者与重要参与者,早在1923年就曾提议银两、银洋并用。在1932年讨论会上,中行声明对发行纸币准备金实行公开检查,并保证银元供应。改革后,为稳定市面,中行曾进口白银大条交造币厂加铸银元。上海银行公会亦明确表示支持改革。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共同组成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负责兑换事宜。
上海钱业公会初期对改革持谨慎态度,认为“断非仓促可期”,担心贸然实施会导致经济金融混乱。经政府沟通协商后,钱业逐渐配合,最终与银行业结束长期对立,转向合作。
在华外资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强烈反对改革,曾以政府铸币费用不足为由,主张延后10至20年。其根本原因在于废除银两将削弱其对中国货币金融的操控能力。但在国民政府强力推行及中资银钱业一致行动的压力下,外资银行最终于1933年4月后调整外汇计价等业务,顺应了改革大势。
准备工作
1932年夏,国民政府决定将废两改元提上日程,组织成立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财政部长宋子文多次到上海与金融界人士讨论此项问题。
为统一币制,1928年4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宣布将在上海设立中央造币厂(原上海造币厂)。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统一标准的银元。中央造币厂从1933年3月1日开始工作。
1933年3月7日,交通银行、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正式组成了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组织大纲,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管理上海市面原有银两和通用银元的兑换事宜。按财政部规定,以七钱一分五厘作为银元折合银两的永久市价来兑换,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兑换比例分别是50%、35%和15%。
事件经过
废两改元是宋子文在货币单位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但在实施步骤、日期问题上是较慎重的。如1928年春天,浙江省政府曾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废两改元案》,经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同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又决定于1929年7月1日实施“废两改元”,而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又通过“应从速实行,以期币制之统一”的决定。宋子文一度有此考虑,但他清楚地知道,在统一的国币大量开铸之前,不宜匆忙宣布废两改元。在实际过程中,以原上海造币厂为基础筹建中央造币厂并非轻而易举;而分别向西方各国定制新国币模具,加以比较选择,也需花去不少时日。因此,宋顶住了一些急于施行废两改元的意见。例如:1929年9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转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呈请通令各海关税率改用国币为单位以利商民一案,请财政部查照核办。而宋认为:我国币制复杂,各地不同,海关税率沿用关银,因关银划一,以此估计,可求一致。现在币制尚未统一,若一地任用一种货币,则全国税率名同实异,不便于商民者尚小,影响于税收实大,因此驳复了这一提案。1931年9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公布海关出口税制,并要求财政部“以后关于税率之规定,应一律改两为元”。宋子文在听取了国家税则委员会和总税务司的意见后,又认为暂不宜施行。他的理由是:“在此整理币制尚未就绪之时,各商埠通行之银两银币名称甚繁,重量成色复至纷歧,商业习惯既以银两为通货之准则,而标准国币现尚不敷市面流通,设将海关出口税则骤予改两为元,则国税难免受重大之损失,而洋厘行市必将随之增涨,影响银市亦非浅鲜。拟请俟将来修改规则时,标准国币业已推行,再行改订,庶于国税商务两得其宜。”
后因1931年长江发生大水灾,东北发生“九一八”事变,全国农工商各业均日趋凋敝,上海洋厘骤跌,造成空前低潮,内陆城乡的银元涌进城市。1932年春,上海银元过剩,内地流进上海的银元达5466万元,比以往加快,一般舆论也认为废两改元时机已成熟。当时官商一致支持废两改元的原因有三:
(1)银两的枯竭。自清末中国自铸银元后,银元不断铸造,银锭逐渐减少,内陆乡村银两几已绝迹,实际收付多改用虚银为记账单位,如上海之九八规元,天津之行化银,汉口之洋例银等。故“废两”仅是停止以虚银为记账单位,使实际收支与记账单位趋于一致。
(2)银元的普及。银元数量不断增加,流通范围日趋广泛。据估计1928年全国仅有6亿银元,到1933年财政部估计,流通的银元已高达14亿元,用作准备金的银元有2亿元,共达16亿元之多。由于银元普及,用途日广,举凡政府收入,盐税公债、公司行号资产负债,莫不用银元计算。而在1933年中流通的银锭,据估计仅有1.53亿上海两(约2亿元)。充裕的银元为废两改元提供方便。
(3)洋厘的跌落。上海银元价格一向为各地银元价格的标准。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爆发,上海金融市场乃呈瘫痪,内地钱庄无法前来结账。战事结束后,上海银行钱庄纷纷要求内地钱庄以现款清账,这样上海银元存量就大增。1931年底上海白银存底仅为2.66亿元,至年底上海白银存底即达4.38亿元,到1933年3月更达4.72亿元。结果上海因存银元量多而价格低落。内地因市面萧条,银元需要量小而价格低落。如1931年以前,洋厘行情约为每元价7.3钱即每百个银元值银73两。从1932年3月开始价格下降,到1932年8月洋厘跌至6.8375钱,造成六十余年来的最低价。
当时银两与银元的熔解点为0.711564两,即铸造银元1元需7.11564钱白银。洋厘(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时的折算率)降至0.7两以下,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的价格低于0.7两,这样,银元1元的价格就低于它的成本价0.711564两,实属不正常。就葛茉欣法则而言,两种货币若同时流通市面,价格高的将驱逐价格低的,洋厘价值过分跌落,将使人民收藏银两而抛出银元。这样,市场流通的银元就会更加充裕,实施废两改元更有利于市场资金的流通。
(4)中央造币厂已完成整建,拥有每日铸造40万个银元之生产能力,银元供应不成问题,为改元提供了条件。
到1932年秋,废两改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是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谈话,说明废两改元的原则:(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完全采用银元制度时,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法价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上海钱庄闻讯后,即召开会议,并致函财政部,表示原则上同意废两改元,但须假以时日,不应操之过急。因此,财政部又于当年秋间“罗致上海中外金融界重要人员,组织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进行研究。
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统一标准的银元。同日宋子文颁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换算率为规元7.15钱合1元,并于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3月10日这天,上海各业开始实行银元本位制,银钱业取消洋厘行市,同日海关税收亦改收银元。
在上海试行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于1933年4月6日颁发废两改元训令:“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以银币收付。凡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
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预先于3月8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其主要内容是:“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26.6971公分,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公分。”“银本位币1元等于100分,1分等于10厘”,等等。
国民政府为了实现废两改元,还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中央造币厂得铸厂条,以适应市面巨额款项收付之用。
第二,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至当年12月15日,登记宝银总计14621万两,即按成开兑。
第三,撤销炉房及公估局。
第四,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暂设立冶金小炉,将碎杂银冶炼成银饼,送到中央银行估价兑换。
中央造币厂成立后,财政部便聘请美国造币专家、原美国造币厂厂长罗伯特·格兰特(Robert,Grant J.)担任造币厂的厂长和顾问,并有三位曾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受过训练的中国技师襄助。同时还成立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审查铸币的重量和成色,以保证质量。造币厂所铸造新银元,查不出一个不合乎标准的。新铸的银本位币,成色0.88,重量为26.697克,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旧银元有“袁头”龙洋等,在铸银元的同时,还铸造两种厂条:甲种为成色0.999的“A字”厂条,乙种为0.888的“B字”厂条,每条值1000银元。中央造币厂从1933年3月1日开始工作,到1935年6月30日止,先后共造1亿3千3百万枚新银元和5千6百万元的银条(全部是“B字”厂条)。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政策之后,新银元的鼓造工作仍旧进行,直至年底止。这样办既是对公众留恋用银情绪的一种安抚,又表示没有贬低银元价值的意图。法币改革后至1936年下半年又生产5亿元价值的“B字”银条,银两的废止是中国完成了对币制的一次真正而有效的简化工作。一座拥有合格人员的现代化造币厂的存在,为铸币的基本改革扫清了道路。造币厂在1935年币制改革后,又集中力量铸造法币本位币1元以下的各种辅币,从1936年2月开始发行使用。中国币制改革能顺利成功,中央造币厂功不可没。
事件结果
废两改元实施后,银两制度被废除,银元成为统一货币,袁头币和船洋逐渐成为主要流通货币,货币混乱状况得到改善,中国的币制实现了在银本位基础之上的统一。然而,“废两改元”后,辅币的紊乱并没有解决,更重要的是,中国实行银本位制尚有很大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币制在国际上仍是落后的。由于中国采用的是银本位制,中国是最大的用银国家,但却不是产银国家,银元在中国是货币,而在其他非银本位制的国家只是商品,它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涨落,这样,中国货币就会受到世界银价的影响,当世界银价低落时,白银就会涌入中国,反之,白银就会大量流向国外,造成国内金融枯竭,通货紧缩,因此只要世界银价一有波动,就会严重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和经济。正是由于改革后的币制尚有如此重大缺陷,因此才有后来的法币改革。
后续发展
废两改元结束了银两与银元之间的兑换业务,促使钱庄业改革并降低了银行业成本,有助于确立新式银行业在金融业的主体和主导地位,为政府银行统一发行纸币提供了重要准备。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放弃银本位制,中央造币厂随之停铸银币,改铸法币辅币。
废两改元后中国仍实行银本位制,恰逢美国经济危机导致国际银价飞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出现挤兑风潮,许多金融机构倒闭。改革后的币制缺陷因此促成了后来的法币改革。
历史影响
改革促使钱庄业进一步顺应潮流改革(包括改制为银行),降低了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确立新式银行业在金融业的主体和主导地位,同时加强了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中心的地位。
此外,银辅币尚待统一,铸币用的白银的供应及其价格的涨落仍受帝国主义国家控制。
历史地位
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在币制领域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与1935年的法币改革并列。它是中国币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结束了银两与银元并行的混乱局面,实现了在银本位基础上的货币统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国民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并为日后推行法币政策、实现由政府银行统一发行纸币提供了重要的准备。
然而,废两改元仍局限于银本位制,受世界银价波动影响而不稳定,因此后续的法币改革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文件条约
《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于1933年3月8日公布,规定银本位币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铸造,定名为“元”,总重26.6971克,银88%、铜12%,含纯银23.493448克。
《废两改元令》于1933年4月5日发布,4月6日施行,规定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
政策规定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颁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及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自1933年3月10日起首先在上海施行。1933年4月5日,财政部发布布告,规定自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在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各地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以银币收付。
依据《废两改元令》,持有银两者可由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在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兑换银币使用。1933年3月8日公布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26.6971克,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克。
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并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同时撤销炉房及公估局。
历史评价
废两改元的实施,是中国币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自民初以来,国内金融界、工商界便有废两用元之议,但由于国内事实上存在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分裂局面,各地成色、重量上参差不等的铸币未能统一,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特别是各省之间交易过程中,仍然须将银元换算成银两。这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施废两改元,既使货币计算单位由繁变简,又使不同的银元归于统一,由中央造币厂开铸的国币代替,确实对促进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这也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使然。废两改元既起到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又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纸币的推行,也为以后实行法币制度奠定了基础。
废两改元的作用和影响并不限于经济领域,对加强国民党中央对各地方派系的驾驭力量,强化国民政府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都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实行废两改元,中国仍然还是行使银本位货币制,必然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而不稳定。因此,实行法币政策便是历史发展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