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和珅

大罪二十条

诏宣布和珅罪状,略曰:​

  • 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和珅于初二日在朕前先递如意,以拥戴自居,大罪一。
  • 骑马直进圆明园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大罪二。
  • 乘椅桥入大内,肩舆直入神武门,大罪三。
  • 取出宫女子为次妻,大罪四。
  • 于各路军报任意压搁,有心欺蔽,大罪五。
  • 皇考圣躬不豫,和珅毫无忧戚,谈笑如常,大罪六。
  • 皇考力疾批答章奏,字迹间有未真,和珅辄谓不如撕去另拟,大罪七。
  • 兼管户部报销,竟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大罪八。
  • 上年奎舒奏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肆劫青海,和珅驳回原摺,隐匿不办,大罪九。
  • 皇考升遐后,朕谕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擅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大罪十。
  • 大学士苏凌阿重听衰迈,因与其弟和琳姻亲,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寺卿李光云在其家教读,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大罪十一。
  • 军机处记名人员任意撤去,大罪十二。
  • 所钞家产,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大罪十三。
  • 蓟州坟茔设享殿,置隧道,居民称和陵,大罪十四。
  • 所藏珍珠手串二百余,多于大内数倍,大珠大于御用冠顶,大罪十五。
  • 宝石顶非所应用,乃有数十,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胜于大内,大罪十六。
  • 藏银、衣服数逾千万,大罪十七。
  • 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埋银三百余万两,大罪十八。
  • 通州、蓟州当铺、钱店赀本十余万,与民争利,大罪十九。
  • 家奴刘全家产至二十余万,并有大珍珠手串,大罪二十。

直隶布政使吴熊光

诸劾和珅者比于操、莽。

直隶布政使吴熊光旧直军机,上因其入觐,问曰:​“人言和珅有异志,有诸?​”

熊光曰:​“凡怀不轨者,必收人心,和珅则满、汉几无归附者,即使中怀不轨,谁肯从之?​”

上曰:​“然则治之得无太急?​”

熊光曰:​“不速治其罪,无识之徒观望夤缘,别滋事端。发之速,是义之尽;收之速,是仁之至。​”

丰绅殷德

  • 公主府长史奎福讦丰绅殷德演习武艺,谋为不轨,欲害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