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使用的标志,该军徽图案是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1948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开始征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1949年5月下旬,毛泽东、周恩来等审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样式。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中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红色为革命的颜色,也为中国人民习为喜庆的颜色;“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之日。

确立历程

1948年2月21日,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委及中央工委、中央后委,征求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具体意见。

1948年3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机关从杨家沟启程,于4、5月间到达西柏坡。这时,周恩来便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的汇集、综合和研议工作交给军委作战部一局承办。

大约在1948年底,中央机要室主任叶子龙拿着一本军内刊物来到作战室,指着封面对承办人张清化和江右书说,这是鲁中军区政治部《前卫报》社为纪念建军21周年出版的特刊,毛泽东和首长们对封面上的五星和“八一”都很欣赏,指示可以按这个思路来设计军旗和军徽。

1949年5月下旬,毛泽东、周恩来等审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样式。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全军开始陆续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案的帽徽。

设计要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用作帽花时,五角红星的圆周半径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个角均为三十六度,外镶一点五公厘宽之金黄色边,“八一”为宋体汉字,适当地置于红星内。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中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红色为革命的颜色,也为中国人民习为喜庆的颜色;“八一”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诞生于1927年8月1日。

使用原则

使用场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及其图案禁止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公民和组织应当尊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军徽及使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十四章第三节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维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尊严。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禁止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十二章第三节规定,军人应当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奖牌、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处。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悬挂军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文化特色

中国军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大楼顶端悬挂着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该军徽上沿最高点距地面94.7米,下沿正中点距地面88.7米,直径6米,厚度2米,重2.5吨。

邮票

1953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通信兵部和邮电部商定,为了优待现役军人免费寄信,由邮电部负责发行一套“军人贴用”邮票。该邮票面值为旧人民币800元,主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徽,背景色为桔黄色、紫色或蓝色。

社会评价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成为一支完全正规化的军队;它的军旗和军徽的颁布,正是它的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不但是人民解放军的标志,也是中国的人民民主的新国家的重要象征。(新华社 评)

延伸标志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徽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主体,衬以银灰色铁锚和一节锚链,代表舰艇。是海军帽徽、海军军种符号、海军军种胸标的主体图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主体,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飞行无阻。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基础上,两边配以镶有金黄色边缘的红带,它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象征着空军在祖国大地上奋飞的雄姿。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使用的标志,简称:中国空军军徽。中国空军军徽图案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配以雄鹰的双翼构成。 1949年,中国空军军徽在报经中央军委批准后,于194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双翼象征着人民空军的英勇果敢,为捍卫祖国领空安全而翱翔无阻。

产生背景

1949年7月10日,毛泽东主席给周恩来副主席的信中,正式提出组建人民解放军空军。

1949年7月,在一次军委办公会上,确定为即将成立的人民空军设计军徽、机徽和服装。朱德总司令员指示,设计军种标志和服装时,要根据各军种的特性,有所区别,尽快设计出来,上报制式样品。聂荣臻代总长指示军委航空局尽快上报空军军徽样品。

确立历程

1949年7月,军委航空局指定由航空局作战教育处处长方槐牵头,负责组成设计组。为设计出人民空军的军徽,设计组到处收集各国空军的标志样品并进行研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制成样品后,报刘亚楼司令员和航空局领导审评。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经中央军委批准后开始实行。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图案中心是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五角红星两侧是展开的雄鹰羽翼。

色彩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在图案中心是正红色的五角红星,红星配金黄色边,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五角红星两侧是展开的金黄色的羽翼;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色。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徽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象征无垠的蓝天;雄鹰双翼代表飞机,象征着人民空军的英勇果敢,为捍卫祖国领空安全而翱翔无阻。

使用原则

使用场景

1990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空军军徽图样,并对其使用作明确规定:空军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时悬挂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奖状、飞机、重要建筑物上。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三百一十二条: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

注意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规定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三百一十三条: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悬挂军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

延伸标志

帽徽

从1951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帽徽改为与空军军徽样式相同,即以“八一”军徽为主体,加金黄色飞鹰双翼。随后曾采用多种制式帽徽。

肩章

1985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干部曾佩戴肩章,肩章正中缀钉空军机徽符号,以“八一”军徽为主体,加衬金黄色飞翅。

领章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兵和干部佩戴军衔领章,空军将官领章有金边,校尉官常服领章有黄边。

臂章

200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臂章缀订在礼服左臂,臂章尺寸一致,均为盾牌形。空军臂章图案为金色五星、银色飞翼和金色橄榄枝。空军各部队的臂章中有的采用了空军军徽图案,如空军航空兵第三十七师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在军用飞机上使用的标志,该空军机徽以“八一”红五星为主体,衬以红色金黄色边的两翼。

1949年7月,中央军委航空局受命设计人民空军的机徽;1949年9月,中央军委专门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说明》,对机徽的图案和标绘位置作了规范;1949年10月1日,中央军委批准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开始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象征着空军在祖国大地上奋飞的雄姿。

产生背景

1949年3月17日,中央军委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决定成立军委航空局,作为筹建人民空军的领导机构。

1949年6月15日,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

1949年7月,在一次军委办公会议上,确定了为即将成立的人民空军设计军徽、机徽和服装。朱德总司令指示,设计军种标志和服装时,要根据各军种的特性,有所区别。

确立过程

1949年7月,中央军委航空局受命设计人民空军的军徽、机徽和服装,并指定由航空局作战教育处处长方槐牵头,负责组成设计组。为设计出人民空军的军徽、机徽,设计组到处收集各国空军的标志样品,对当时所能找到的制式样品都进行了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的设计初稿经军委航空局局长常乾坤和政委王弼初审后,上报中央军委。在一次军委办公会上,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亲自观审了人民空军的机徽图案。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制成样品,报刘亚楼司令员和航空局领导审评。

1949年9月,中央军委专门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说明》,对机徽的图案和标绘位置作了规定:机徽五星边框、两翼边框、“八一”两字均为金黄色,五星和两翼内部均为红色,机徽可设置在垂尾两侧和左右上下翼面。

1949年10月1日,中央军委批准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开始实际使用。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与“八一”军徽接近,图案中心是嵌有“八一”字样五角星,两边保留了羽翼抽象化的设计,为红底金黄边的几何图形。

色彩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的五星和两翼内部均为红色,机徽的五星边框、两翼边框、“八一”两字均为金黄色。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两边配以镶有金黄色边缘的红带,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象征着空军在祖国大地上奋飞的雄姿。

使用原则

使用规范

1949年9月中央军委专门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徽说明》,对空军机徽的图案和标绘位置作了规定:机徽可设置在飞机机身垂尾两侧和左右上下翼面。

注意事项

202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新颁发的《空军飞机涂装及标识喷涂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按照“统一性、规范性、低可视、可操作”原则,对空军各型飞机的涂装和标识提出明确要求:

  • 统一性,在保持特色的同时,更加强调统一性;规定现役老旧飞机统一标识喷涂。
  • 规范性,规范国旗、“中国空军”、“红十字”等特殊任务标识及喷涂要求等。
  • 低可视,《规定》明确要求新生产作战飞机贯彻低可视涂装。与专业飞行表演队不同,作战飞机并不追求花哨、鲜艳。飞机涂装和标识的空中低可视,是实战化要求和发展趋势,主要目的是降低目视发现概率。
  • 可操作性,《规定》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空军装备发展建设实际,保证了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

设计者

李裕,男,1925年1月出生。1944年考入中国空军军官学校第21期留美班。1946年于美国空军鲁克高级航空学校军官班毕业。1947年任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飞行教官,后参加辽沈战役、平津战役。1949年任华北军区航空处航行科科长,1950年至1973年任空军军训部计划处副处长,1984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