逨鼎

逨鼎是西周晚期周宣王时期官员单逨所铸青铜礼器,2003年出土于陕西眉县杨家村窖藏,分宣王四十二年(前786年)与四十三年(前785年)两组铸造,共计12件,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1] [3-4] [8]。器形纹饰统一,鼎内铸有长篇铭文,完整记录周王册命仪式与官职任命过程 [3] [5]。 宣王四十二年逨鼎铭文281字,详述单逨因征伐猃狁立功受封赏细节;四十三年逨鼎316字铭文分铸两器,记载其因管理林泽有功被任命为监察官“历人”,铭文中“毋敢”训诫体现西周吏治的廉洁规范,与《周礼》“六廉”思想形成呼应 [2-3] [6] [8]。两组铭文保存完整的干支与月相记载,为研究西周历法提供实证,其册命流程与官职体系记录成为解读西周军事制度、监察机制及礼制演变的重要史料 [5] [7-8]。

器内铭文 器内铸铭文共25行281字,记述了在周宣王42年(公元前786年),司工散导引逨入中门,立中庭,北向而接受册命。王说:“逨,我的显赫高贵的文王、武王,从皇天那里接受大命,抚佑四方的诸侯方国。从前,你的先人辅佐先王,尽心操劳大命。因此,我没有疏远、忘记圣贤的子孙们。你要效仿你的先辈,助我攻打戎狄,你没有懈怠征战之事,在弓谷彻底打败了戎狄,抓获了俘虏,缴获了器械和车马,你勤勉于征战之事,战斗很顺利,我亲自赏赐给你一壶黑黍酿造的酒和土地。”逨拜首,接受了天子的册命,感激天子的赏赐,作了此鼎,用来追念有文德的先人。铭文详细记述了周王命逨辅佐长父,征伐戎狄有功,受到周王室册封、奖励之事,将逨受到册封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奖励内容记载的十分清楚。 周宣王43年(公元前785)逨鼎共十件,该组器形、纹饰与四十二逨鼎相同。因第九、第十号两件器形较小,不能通篇记铸,而将全文分为两部分,分铸于两件器物内壁,其余8件内壁均通篇铸录全文,铭文31行,计316字,记载了周宣王四十三年(公元前785)六月中旬丁亥这一天,逨因治理林泽,供应王室山泽物产有功,周王室册封其为官司历人(类似于监察部长一职),训导其如何施政,及受到奖赏的情况。文中年、月、干支、月相俱全,为研究西周历法提供了新的资料。